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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構成虛假訴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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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構成虛假訴訟罪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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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物件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觀要件: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

3、主體要件: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單位或者是個人。

4、主觀要件:

主觀上只能是故意。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的基本前提就是有充分的民事糾紛事實,如果當事人捏造事實起訴,導致對方利益受損並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刑事訴訟法中對虛假訴訟罪有明確條款規定,量刑起點是拘役。判定構成本罪要從構成要件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