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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擔保人負擔哪些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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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擔保人負擔哪些責任的
債務擔保人負擔哪些責任的
債務擔保人需要對債務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如債務到期未得到履行,擔保人要代債務人承擔履行義務。按擔保方式不同有如下區別: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①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③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