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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無權將全部財產贈與子女,只能將夫妻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贈與子女。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一方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將於2020年12月三十一號失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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