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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2.28W)

做債務擔保並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只要你選擇成為債務擔保人就意味著你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承擔這些責任是有一定風險的,如果處理不當甚至會引起糾紛。那麼到底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對債務擔保人的責任的相關知識做出如下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債務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依據法律規定,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一)民事責任

1、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二)連帶責任

連帶保證責任

1、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三)擔保(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綜上所述,作為債務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民事、連帶、擔保等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作為債務擔保人是有一定風險的,而且有不少由於債務擔保引起的糾紛。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任何疑問或您正在為要不要做債務擔保人而猶豫不決,您可以致電本站進行相關諮詢,專業律師將結合具體情況為您相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