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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構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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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構成要素有哪些
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構成要素有哪些
一、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被綁架的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綁架的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解救被綁架的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