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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能否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01W)
如何判斷能否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
律師解析:判斷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需要的條件有:
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綁架兒童的職務活動和國家機關的信譽;
主體是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接到被綁架的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兒童不進行解救的行為;
主觀上是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四百一十六條第一款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