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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為六十日,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訴訟一審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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