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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損壞賠償糾紛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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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損壞賠償糾紛調解協議
故意損壞財物可以調解嗎
可以調解,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損毀財物案件,情節較輕的可以調解處理。 即使構成犯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