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事拘留的日常生活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拘留期間,不需要交生活費。 《拘留所
條例》 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購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代購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第四十五條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
時間。 以上是對刑事拘留的日常生活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