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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到看守所霈付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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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到看守所霈付生活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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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到逮捕換看守所地方嗎

刑事拘留變成批捕措施,辦案人到看守所宣佈,並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證上簽字。刑事拘留羈押地點是在公安局的拘留所,逮捕後羈押地點在公安局的看守所,但拘留所和看守所的設定地點往往是在同一個院內。刑事拘留後認為要逮捕的,偵查機關應報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檢察院決定逮捕的,偵查機關應向犯罪嫌疑人宣佈;逮捕本身不存在要求家屬到場,只是在逮捕以後,依法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電話通知領取逮捕通知書或者直接寄送逮捕通知書,現實中一般都是郵寄逮捕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