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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未使用退回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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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未使用退回的證明
銀行本票的使用注意事項

1.不定額銀行本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定額銀行本票面額1000元、5000元、1萬元和5萬元。

2.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

3.申請人辦理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詳細填明收款人名稱,需要支取現金的,在銀行本票上畫去“轉賬”字樣,填明“現金”字樣。不定額銀行本票用壓數機壓印金額,將辦妥的銀行本票交給申請人。銀行本票申請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或個人留存,第二聯由簽發行辦理本票的付款憑證,第三聯由簽發行辦理本票的收款憑證。

4.銀行本票的付款期為一個月(不分大月、小月,統一按次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到節假日順延)。逾期的銀行本票,兌付銀行不予受理。

5.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憑具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銀行支取現金,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字或蓋章,並向銀行交驗有關證件。

6.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可持銀行本票到簽發銀行辦理。

7.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遺失的不定額銀行本票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未冒領,可以辦理退款手續。

以上就是“銀行本票有效期是多久?”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由於本票不是銀行付款,需要開票企業在銀行有錢款才能兌付,所以,在採用本票付款時,希望大家都能慎重考量對方公司的相關情況。如有疑問,可以和律師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