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有離職證明嗎
雙方未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離職時用人單位也應該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並且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離職手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
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