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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未達到工傷殘疾等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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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未達到工傷殘疾等級怎麼辦?
工傷鑑定未達到工傷殘疾等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擴充套件資料:

程式

鑑定流程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