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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結果未達到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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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結果未達到傷殘等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如何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