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法定結婚條件包括什麼 | 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結婚

法律 閱讀(2.54W)
法定結婚條件包括什麼,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結婚
法定結婚條件包括什麼,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結婚
要進行結婚,必須符合以下法定結婚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指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如何結婚完成由男女雙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這裡要正確區分父母親友的建議與干涉,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並不是不要聽取父母親友善良的建議,當然做父母的以“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不提供財力支援等為手段強行干預是不應該的,也是無效的。
2、結婚年齡符合法定結婚年齡。
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國家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週歲、女性年滿23週歲結婚即為晚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提倡晚婚並不是說當事人不到25週歲(女23週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並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但要注意,有些地方和單位為了追求晚婚晚育面,與當事人簽訂了晚婚晚育合同,這種合同是合法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違反了都要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單位依此在合法的範圍內給當事人以處分或處罰,是不違法的。
3、 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即父母與子女。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並無血緣聯絡的異父異母兄弟姊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舅與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4、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