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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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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開展各項衛生工作的物質基礎,是保障人民健康,發展衛生事業的重要條件。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資產,維護國家財產安全,保持裝置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保證各項衛生工作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衛生部(已撤銷),財政部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1987-02-11

實施時間:1987-02-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衛生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開展各項衛生工作的物質基礎,是保障人民健康,發展衛生事業的重要條件。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資產,維護國家財產安全,保持裝置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保證各項衛生工作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衛生事業單位,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設定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制。

第三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要貫徹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根據事業計劃任務、技術條件和資金可能等情況,全面考慮,統籌安排。對現有貴重儀器裝置應進行重點管理,其他財產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時維修保養,提高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防止損壞丟失,確保財產安全完好。

第四條 固定資產職能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應樹立為各項衛生業務技術工作服務的指導思想。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依靠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和使用人員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資產。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和分類

第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房屋及建築物和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項價值在規定起點以上的裝置裝具。根據衛生事業單位精密儀器、醫療專用裝置較多,價格較高的特點,固定資產劃分標準規定為:

1.通用裝置單價在50元以上,業務技術專用裝置單價在2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

2.單價在2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裝置,也屬固定資產範圍,按固定資產實行管理。

第六條 衛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八類:

1.房屋及建築物:凡產權屬於本單位的一切房屋、建築物及各種附屬設施。如暖氣、電梯、水塔、蓄水池等。

2.貴重儀器裝置:指單價在1萬元以上的各種大型、貴重儀器裝置。如直線加速器、CT、X光機、B超、掃描機、高階實驗分析儀器等。

3.一般專用裝置:指單價在2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醫療器械、教學模具、實驗儀器等。

4.傢俱:指單價在20元以上的各種桌、椅、凳、沙發、床、櫥、櫃等。

5.被服裝具:指單價在20元以上的各種棉毛呢絨和人造纖維織品。如床墊、毛毯、被套等。

6.交通工具:指一切機動和非機動車、船。如汽車、摩托車、三輪車、自行車、運輸船等。

7.圖書:指各種專業圖書及重要雜誌。

8.其他裝置:指不屬於以上各類範圍的固定資產。如鍋爐、洗衣機、變壓器、發電機、炊事機械、空調器、電扇、電視機、影印機、打字機、錄影機、錄音機、照像機、電子計算機、高階文體用品和消防裝置等。

第三章 管理機構的設定及其職責範圍

第七條 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衛生主管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都要設定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明確各自職責範圍。各級衛生主管部門應歸口計財、裝置管理部門管理。縣及縣以上醫療衛生單位應分別設定相應的科、股。縣以下單位如沒有條件單獨設立專管機構的,應歸口總務部門管理,並指定人員專管或兼管這項工作。各使用單位也要相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八條 各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

1.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督促檢查指導工作,組織經驗交流和評比活動。負責對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大型裝置的計劃、設計、採購、調撥以及規定許可權範圍內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等審批工作。

2.衛生事業單位的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屋的分配、保養、維修、明細帳核算、資料檔案管理以及辦理房屋調撥、出售、拆遷、報廢等有關報批手續並組織實施。

3.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對各種裝置的計劃採購、驗收、編號、調配、維修、明細帳核算、清查盤點、庫房管理和資料檔案管理以及辦理調撥、變價、報損、報廢等有關報批手續,並組織實施。

4.使用單位負責本科室房屋、裝置的管理保養,登記帳卡,清理盤點和做好裝置使用、維修、故障、事故等情況記錄。遇有丟失、損壞或需要修理應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反映。

5.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總帳管理,參加固定資產清理、檢查督促工作。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增加和領用

第九條 添置增加固定資產應貫徹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充分考慮工作需要與實際可能,實行計劃管理。根據單位的任務、規模、衛生人員技術水平和技術條件來考慮,並按照事業計劃、資金來源和有關程式辦理相應手續。對進口大型醫療裝置和精密儀器,事先要經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諮詢,對安裝條件、配套能力、資金來源、技術力量和利用率情況進行綜合論證,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再購買。有條件的,要由主管部門組織統一採購。凡屬社會集團專項控制商品,要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才能購買。大型精密儀器裝置,要根據條件,試行有償佔用制度。

第十條 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式報批,建成驗收後,應根據其決算價值及時記入固定資產帳目。

第十一條 購入、調入或加工自制裝置,必須組織驗收。由採購人員按財產類別填寫“購入(調入)財產驗收入庫單”,並分別在發票和驗收單上籤章,連同實物送庫房保管員驗收。對大型、貴重儀器裝置,管理部門還應會同申請購買的單位共同驗收簽章。驗收必須認真及時,根據訂貨合同和發票內容驗質驗量。如發現型號規格不符,效能不良,數量短少,質量不符要求或殘缺損壞,短少附件、資料等情況,應立即向供貨單位聯絡解決。

第十二條 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編號、建帳、入庫、分配等有關手續。財務和財產管理部門根據發票和入庫驗收單,憑以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分類帳。對國內外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由分配單位或接收單位合理作價;加工自制的儀器、裝置,可比照國內外相同或相似型別的產品價格作價,無法比照的,可按其實際加工自制成本作價入帳。

第十三條 凡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應另行登記,與本單位財產嚴格劃分,避免互相混淆,並參照同類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領用裝置必須嚴格手續,應由使用單位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填寫“財產物資出庫單”一式三份,經裝置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簽章後,一聯交保管員憑以發放裝置,一聯領用單位存查,一聯交財務部門。管理部門發放時,應填寫“裝置領用卡片”一式二份,一份留管理部門憑以掌握財產分佈情況,一份交使用單位管理,做到領發雙方責任明確,手續完備。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管理按下列原則辦理:

1.房屋及建築物:由房產管理部門或總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合理分配使用,並按其結構、面積、價值和使用單位編號登記。

2.貴重儀器裝置:領用單位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或專人使用)外,並應制定操作規程,維修保養,交接手續以及使用情況登記等制度。要根據裝置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工作負荷量,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和人身安全。在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貴重儀器裝置要實行對外開放,以提高裝置使用效益。凡是大型貴重儀器裝置都要實行專管共用並建立裝置使用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反映裝置狀態、使用情況,並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

3.一般專業裝置:可根據使用單位具體業務情況,採取定額裝備的辦法。凡有損壞、報廢,經審批單位批准後照數補充。各使用單位所領用的裝置,如果業務變動有多餘或不用時,應及時辦理退庫,不得積壓或自行轉撥給其他科室。

4.傢俱:根據統管與分管的原則進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數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各有帳,人各有責。

5.被服裝具:醫療單位各業務科室對被服裝具的領用、保管、換洗、報損、報廢和退庫應指定專人辦理。對病人入院配備的被服裝具要交待清楚,出院時應清點收回,如有損壞、短少,應照價賠償。

6.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應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和調配。領用科室或使用人負有保養和保證安全的責任。使用機動車(船)由使用單位或個人填寫“車(船)使用登記表”,總務部門根據情況派車。車輛用畢後,駕駛員要及時將行駛里程、耗油量及車輛(船)完好情況作出記錄,以便計算費用或收費。

7.圖書:圖書管理員對所管圖書、雜誌都應加蓋圖書公章,按類別進行編號登記,存放固定位置,設定圖書目錄和借書證,憑證借閱。管理人員對圖書、雜誌要經常清理、檢查、催收,重要雜誌、刊物年終應裝訂成冊。

8.其他裝置:管理辦法可參照上述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財產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對各類財產、物資要經常清理檢查,注意維修保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意轉讓、拆遷、變價處理和報廢。

第十七條 要認真選擇管理人員,實行科學管理。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不僅要懂得各種裝置的品名、型號、規格、效能、用途,而且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技術裝備的更新,還要了解國內外供需情況的資訊。要加強管理人員和裝置使用人員的培訓工作,逐步改善管理人員業務知識結構,提高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條 要健全帳、卡設定,實行三級管理。財務部門在固定資產總帳科目下,按財產類別設定二級科目進行金額核算。財產管理部門按財產類別、品名、規格、型號設明細分類帳,核算購入、發出、結存的數量和金額。按使用單位或個人建立固定資產領用卡片,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做到財會部門有帳,管理部門有帳有卡,使用單位有卡,有利於清查核對,互相制約。

第十九條 建立清查核對制度。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工作,由財產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會同財務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清理。每年最少要全面清查核對一次,在具體安排時,可採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採取分期分批輪流清查核對的辦法。清查工作要深入到各使用單位逐一盤點核對,發現餘缺應及時作出記錄,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辦理報批手續,待批准後調整帳卡,保證帳帳、帳卡、帳物三相符。

第二十條 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管理。凡屬大型、貴重、精密的儀器、器械,應按臺(件)建立檔案。裝置檔案應從基層做起,詳細記載從裝置安裝之日起有關使用、維修、故障、事故、移位變動及臺時記錄等運轉日誌,以便使用單位和管理部門掌握分析情況。

房屋及建築物的地質資料、設計、施工及竣工圖紙、電路和水、暖、氣管道安裝線路圖紙以及房屋使用、維修、調撥變賣、拆遷等重要資料也應列入檔案管理。

檔案由有關管理部門管理,有條件的單位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管理。

第六章 固定資產報損、報廢、調出的審批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調出、變賣應有報告制度和審批手續,並相應衝減固定資產資金和固定資產帳。凡申請報損、報廢財產物資,使用單位必須詳細說明情況和報損、報廢原因,提出書面申請,並應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鑑定,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才能銷帳,其殘值收入和固定資產調出、變賣收入必須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二條 報損、報廢的審批許可權規定如下:

1.凡房屋的轉讓、變賣、拆遷、報損,單位無權處理,應上報衛生主管部門審批。

2.地、市級以上單位,單臺(件)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儀器裝置報損,應報經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審批;單臺(件)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報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地、市級以下單位報損審批許可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自定。

3.凡屬自然損耗或自然災害造成確需報廢的其他固定資產,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批,報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章 考核評比及獎懲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應納入單位和科室的考核範圍,定期檢查評比。各類財產應分別規定使用年限,制定儀器裝置利用率、完好率等項指標,作為考核衡量管理好壞的重要依據。對使用合理,注意保養,保證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延長使用年限,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對管理不善,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視其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賠償或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民所有制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集體所有制醫療衛生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自行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