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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洋協會專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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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洋協會專案管理辦法

中國大洋協會專案管理辦法

為規範管理中國大洋協會組織開展的國際海底區域研究與開發專案,提高我國在國際海底區域工作中的實力,促進我國大洋事業的發展,制訂本辦法。

頒佈單位:國家海洋局(已撤銷)

文       號:暫無資訊

頒佈時間:2006-10-26

實施時間:2006-10-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大洋協會依據“持續開展深海調查,大力發展深海技術,全面參與‘區域’事務,適時建立深海產業”方針並按照專案庫模式所設立的有關大洋專案的管理。

第三條 本著突出重點、兼顧長遠的原則,貫徹構建系統性重大專案的方針,以積極促進大洋主體業務的拓展,注重硬實力的提升和軟環境的改善為目標,大洋專案原則上分為三類:A.調查與研究類專案;B. 能力建設類專案;C. 綜合發展類專案。

第四條 大洋專案管理貫徹科學與民主的思想,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採取專家和法人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專案入出庫制度,鼓勵創新,提倡協作,嚴格預算。

第二章 專案組織管理

第五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是大洋專案的組織管理部門。負責專案規劃的制定和專案預算的編制;負責立項指南的編寫和釋出;負責組織立項論證和評審;負責專案執行過程中的監督、評估以及專案的結題驗收工作。

第六條 為保證大洋專案組織實施過程中決策和管理的科學與民主,根據國際形勢、國家需求和大洋工作的特點,按領域設立大洋礦產資源、大洋生物及其基因資源、大洋地球與環境科學、大洋技術裝備和大洋戰略與法規等五個領域專家庫,協助大洋協會辦公室進行專案管理工作。專家庫由本領域不同單位傑出的專業和管理專家組成,成員由大洋協會辦公室邀請。各領域專家將協助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對本領域專案課題的入、出庫評審,參與專案各重點環節的諮詢、監督和評價,並承擔本領域發展戰略的研究和指導工作,定期提出本領域專案的調整和改進建議。

第七條 為強化有效的管理,大洋專案一般應設立專案執行組(或總師組),組長由專案首席科學家(或總師)擔任,成員由完成該專案所必需設立的各子專案(子系統)責任科學家(分總師)組成,形成專案執行核心。專案執行組依託專案首席科學家(或總師)單位,協調各子專案的日常執行並確保專案的完成。專案執行組(總師組)工作經費可由專案經費中列支。

第八條 大洋專案設首席科學家(或總師),子專案(子系統)設責任科學家(分總師),會同首席(或總師)單位通過專案執行組對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專案和子專案間的協調由大洋協會辦公室會同專案首席(或總師)單位通過相關專案聯席會議進行。專案聯席會議由相關專案執行組組成,不定期召開。子專案內協調由子專案責任科學家(或分總師)召集子專案協調會議進行,大洋協會辦公室視情況參加。

第九條 專案首席科學家和子專案責任科學家一般由大洋協會理事單位推薦,經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遴選後,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核准聘任。專案首席(責任)科學家的單位是專案首席(責任)單位,通過簽訂專案(或子專案)合同書,與專案首席(責任)科學家共同對所承擔的大洋專案負責。

專案總師(分總師)由專案負責單位推薦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核准後聘任。專案總師(分總師)所在單位是專案總師(分總師)單位,通過專案合同,專案總師(分總師)單位法人與專案總師(分總師)共同對所承擔的大洋專案負責。

第三章 專案計劃、專案庫及立項管理

第十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根據大洋工作的“五年規劃”

,編制各領域專案規劃,經專家評審通過後報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大洋協會辦公室按照批准後的各領域專案規劃組織進行專案總體設計和專案指南的編寫,一般每2--3年公開發布一次專案庫立項指南,或下達指令性專案計劃,接受立項申請。

大洋協會辦公室可根據國際和國內形勢變化,適時調整指南內容並視專案進展和預算情況提出專案的年度滾動立項計劃。

第十一條 為了更好適應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加強和規範專案管理,大洋專案實行專案庫制度。專案庫的立項原則是:以需求為主導,以創新為動力,以質量為核心,以預算為基礎。使有利於大洋事業可持續發展,起點高,有價值,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專案和課題得到優先支援。

第十二條 課題是專案庫的基本單元。對根據立項指南或各專案執行組提出的課題立項申請,大洋協會辦公室將進行資格審查(初審)並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專業評審,通過後專案課題可進入專案庫。能力建設類專案一般在可行性報告評審通過後方可進入專案庫。

第十三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專案工作需要和經費預算計劃,從專案庫中選擇部分相關的課題和專案,在組織相關專家綜合評審的基礎上,編制年度預算。凡列入年度預算並得到批准的課題和專案,可出庫立項並在簽訂相應的合同後執行。

入庫滿3年而未能出庫立項的課題和專案,在申請人提出書面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批准退出大洋專案庫。

第四章 專案的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大洋專案的實施採用專案和課題合同制。合同乙方負責大洋專案和課題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各專案(子專案)首席(責任)單位與大洋協會辦公室簽訂專案(子專案)合同,各課題負責單位與專案(子專案)首席(責任)單位簽訂課題合同。專案首席(責任)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案和課題實施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機構和專業人員。

第十五條 《課題合同書》由大洋協會辦公室與課題所屬子專案的責任單位和課題負責單位共同商定。課題參加單位需與課題負責單位簽訂參加課題工作及經費協議,經子專案責任科學家同意,報大洋協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課題負責單位每年向子專案責任(或專案首席)單位提交課題進展報告。子專案責任和專案首席科學家會同所在單位每年向大洋協會辦公室提交年度進展報告。

第十七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採用階段評估檢查、結題驗收等辦法監督《專案合同書》和《子專案合同書》的執行。並對各位首席(責任)科學家的工作進行評估。

第十八條 課題執行過程中,涉及預期目標、研究內容變動、延期或終止合同等事項,課題負責人須提出申請,經課題負責單位正式書面報告並經責任科學家、首席科學家簽署意見後上報大洋協會辦公室,經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課題負責單位應保證課題組主要成員的穩定。確需變更的,按如下程式進行:

(一)課題負責人工作調動:課題負責單位應根據有利於課題順利實施的原則提出解決方案,商責任科學家後報專案執行組批准。若課題負責人更換,按本條第二款執行。

(二)課題負責人遇特殊情況離開課題研究一年以內的,課題負責單位須安排合適人選臨時代理課題負責人,報責任科學家和首席科學家,並抄送大洋協會辦公室;離崗超過一年的,課題負責單位應提出更換負責人申請,並附更換者簡歷、學術水平、研究能力的說明等報責任科學家和責任單位,經專案執行組批准答覆後方可執行。

(三)合同執行過程中,主要研究人員一般不應更換,如果確需更換,課題負責人需將變更情況及時報告責任科學家。若研究人員更換超過半數,視為無技術力量完成合同,按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專案執行過程中,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對專案進行跟蹤管理,出現下述情況時,應採取相應措施:

(一)不按時報送或未按批准通知要求撰寫計劃書或擅自降低研究目標的專案,可視情節暫緩撥款;情節嚴重的,經大洋協會辦公室主任批准予以撤銷。

(二)不按時報送年度進展報告、不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擅自變更研究計劃或經費使用不當的專案,暫緩撥款並要求專案負責人予以糾正。當年6月30日前補交年度進展報告或及時改進工作的,經稽核後可於下半年恢復辦理撥款手續;對一直未予糾正的,可視情節中止合同,並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責任。

第二十一條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專案或課題合同計劃的,負責人可以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延期申請報告最晚於專案或課題原執行期結束前三個月由負責單位簽署意見後上報,課題由子專案責任(或專案首席)單位批准;子專案由大洋協會辦公室批准。

第二十二條 課題負責單位對課題成果負責。因課題完成時間和完成質量影響子專案、專案工作的,課題負責單位應承擔由此而可能造成損失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查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合同甲方有權視情況並根據首席(責任)科學家或領域專家的意見中止合同:

(一)組織管理不力,研究條件無法保證,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執行的;

(二)參加課題的主要技術骨幹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工作不能繼續的;

(三)不按要求上報進展情況,拒絕接受評估檢查、監督審計的;

(四)經實踐證明技術路線錯誤,無法完成合同指標的;

(五)經審查確認經費使用嚴重不當的;

(六)其他需要終止合同的。

擬終止的合同之乙方單位應對合同已完成的內容、形成的資產和經費使用情況等做出書面報告,並將已形成的成果和資料按要求歸檔。凡被終止的合同,按合同有關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大洋協會辦公室舉報專案立項、執行過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當事人將被取消繼續申請大洋專案和課題的資格,評審專家則應終止其評審資格。已簽訂的《合同》應予廢止。

第五章 調查與研究專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大洋調查與研究專案包括:深海礦產資源、深海生物及其基因資源、深海地球與環境科學等領域的調查、監測、研究以及相應的評價和小型專用技術等。

第二十六條 大洋調查與研究專案(子專案)實行首席(責任)科學家負責制。首席(責任)科學家通過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的競爭遴選程式確定。首席(責任)科學家所屬單位是專案首席(責任)單位。首席科學家不能兼項,責任科學家兼項不得超過三項。

第二十七條 專案首席科學家全面負責專案的實施,包括按資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編寫專案研究計劃與經費預算,定期向大洋協會辦公室報告專案的執行和進展情況,如實編報專案研究工作總結和資助經費決算等。凡涉及專案研究計劃、研究隊伍、經費使用及專案依託單位等重要變動,須通過專案依託單位及時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核准。

第二十八條 大洋調查與研究專案的課題申請一般採取集中受理方式。申請單位根據大洋協會辦公室每年釋出的立項指南或課題申請通告,按要求認真如實撰寫《課題申請書》一式12份,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大洋協會辦公室。並同時繳納《課題申請書》初審費(依課題申請經費大小相應比例收取)。

第二十九條 為保證課題研究的質量,申請者同期一般只能作為負責人申請一個專案課題,同期參與的專案課題(含課題負責人)不得超過三項。

鼓勵優秀中青年(45週歲以下)科技人員承擔並負責大洋課題任務。已退休人員和在讀研究生一般只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申請,但同期參加課題不得超過二項。

鼓勵各專案課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國際合作。按相關規定,在風險共擔,成果、資料共享的原則下,優先支援切實有效的國際合作專案。

第三十條 課題負責單位對課題負有監督、管理和保證的責任,主要包括:保證課題的人員穩定、條件落實;監督專案的實施和經費使用;定期向專案首席和責任單位報告課題的管理情況;協助大洋協會辦公室實施專案檢查;按要求申報結題。

第三十一條 專案首席和責任單位應向大洋協會辦公室提交年度報告。大洋協會辦公室將採用年度抽查、階段評估、結題驗收等辦法監督《專案合同書》的執行。首席科學家、責任科學家根據專案開展需要可採取不同形式、不定期地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二條 課題在執行過程中,課題負責人和責任科學家應定期向首席科學家提供課題、子專案年度報告,同時抄報大洋協會辦公室。首席科學家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專案年度報告報大洋協會辦公室。

第六章 能力建設專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能力建設專案包括:國際海底區域工作所需的大型技術裝備研發專案和基礎支撐平臺建設專案。

第三十四條 大型技術裝備研發專案計劃的各子專案,由大洋協會辦公室根據大洋事業的發展需要提出並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通過後進入大洋專案庫。經相關綜合部門批准(含預算)後根據專案實施的不同特點,在優勢單位中擇優評選委託或招投標方式確定專案總師單位和課題負責單位。

第三十五條 大型裝備研發專案實行專案總師和專案總師單位負責制。專案總師由專案總師單位推薦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核准。專案總師單位和課題負責單位應具有本領域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科研條件及技術創新能力;具有前期相關領域的研發基礎和穩定的研發隊伍;良好的業績和相關資質。

第三十六條 大型裝備研發專案的總師組由各分系統責任人(分總師)和總師組成,通過專案總師單位對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專案內協調由專案總師單位負責,可通過專案協調會議進行,大洋協會辦公室視情況參加。專案總師負責專案年度進展報告及階段技術工作總結的編寫,通過專案總師單位及時提交大洋協會辦公室。

第三十七條 專案總師單位負責編寫專案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等技術檔案,經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業內專家論證和評審通過後,簽訂研發合同並嚴格按照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執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變更,需通過專家論證審定。

第三十八條 基礎支撐平臺建設專案計劃中的相關子專案,由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論證並指定專案牽頭單位會同相關執行單位共同實施。專案中屬於基本建設專案的內容,應按照國家有關基建專案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綜合發展專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 綜合發展專案主要包括:協會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提出的探索預研專案、戰略和法律研究專案、國際海底管理局相關事務以及國際海底區域工作相關的其他軟課題研究等。

第四十條 綜合發展專案由大洋協會辦公室根據有關專家的建議,經過領域專家的論證評審後立項。預算批准後由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或委託相關單位開展研究。

第八章 專案驗收

第四十一條 驗收工作按照課題、子專案,專案的順序進行。課題驗收由專案首席(或總師)會同子專案責任單位組織,大洋協會辦公室參加。子專案及專案驗收由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

第四十二條 大洋專案驗收的依據為專案、子專案和課題的合同書。驗收的主要內容為:專案和課題規定的預期目標、研究內容的完成情況;研究成果及水平;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和管理組織;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使用和資料歸檔情況等。

第四十三條 課題驗收應於合同期限結束前一個月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前兩個月內提交完整的驗收相關材料;子專案應於課題驗收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驗收;專案驗收時間視最終完成情況確定。驗收費用由各專案和課題自行負擔。

第四十四條 驗收前專案及課題一般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驗收申請書;

(二)自評估報告;

(三)課題研究技術報告(合同完成後兩個月同時報送責任和首席科學家);

子專案研究工作總報告(驗收前二個月同時報送首席科學家和大洋協會辦公室);

專案研究工作總結(驗收前一個月報送大洋協會辦公室);

(四)專案、課題經費決算(含五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情況說明等);

(五)承擔單位檔案部門出具的資料歸檔情況證明;

(六)其他有關驗收的材料。

第四十五條 責任(或首席)科學家在稽核認可課題的驗收材料後,提出擬聘驗收專家組名單,經專案首席科學家同意,由責任(或首席)單位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批准後組織驗收。子專案和專案的驗收工作由大洋協會辦公室組織。

第四十六條 驗收工作一般採取會議或函審的形式進行。驗收專家組應由專業、經濟、管理等領域的7-11名專家組成。驗收專家在審閱驗收資料和聽取專案組彙報的基礎上,經充分討論,形成專家組驗收意見。專案和課題的經費使用情況將由財務管理部門專門稽核。

第九章 專案經費管理

第四十七條 大洋專案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專案年度經費的預、決算由各專案首席單位負責彙總後上報協會辦公室。預算一經批准,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執行過程中出現專案(課題)變更、中止或增補等確需調整預算時,各專案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大洋協會辦公室提出調整申請,批准後方可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佔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專案和課題經費實行預算管理下的合同制,各任務承擔單位應加強對大洋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管,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確保專項經費的安全,發揮專項資金的最大效益。

第四十九條 對專案已完成形成的淨結餘資金,各任務承擔單位應重新提出使用申請,報協會辦公室批准後實施;對專案當年已執行但未完成,或因故當年未執行需推遲到下年執行而形成的結餘資金,各任務承擔單位需報大洋協會辦公室備案後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五十條 任務承擔單位按年度編報專項經費決算,並在規定時間內報大洋協會辦公室。決算的編制應全面、系統地反映當年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和專案(課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做到數字真實、帳表一致、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五十一條 大洋協會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經費管理規定、不按照合同預算使用經費、截留、擠佔、挪用等違規行為的,大洋協會辦公室將要求限期改正,並緩撥、停撥經費,直至終止合同並追回已核撥的經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章 成果與資產管理

第五十二條 大洋專案成果系由大洋專項資金支援的專案和課題在實施中所取得的階段和驗收成果(含航次報告、資源樣品、試驗和研究報告、新技術、新裝置和論文專著等),其歸屬按照合同約定為大洋協會和任務承擔單位所共有。成果的發表、利用和轉讓須經大洋協會辦公室同意。

第五十三條 為促進大洋成果和資料的共享,大洋協會辦公室將視具體情況不定期釋出有關成果及資料。為鼓勵成果的轉化,大洋協會辦公室將在預算內適當安排有市場前景的專案成果進行開發,促進成果的初步產業化。

第五十四條 使用大洋專項經費購置財產物資應按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執行。固定資產的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大型專用裝置(單價5萬元以上)處置,須經大洋協會辦公室同意後方可實施。為確保資產效益的發揮,大洋協會辦公室有權調撥使用。在優先保證大洋任務順利實施的情況下,大洋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凡涉及大洋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轉讓等,須徵得大洋協會辦公室的同意。

第五十五條 由大洋專項資助所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是職務行為,屬大洋協會和專案任務承擔單位共有並受國家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申請由雙方共同完成。大洋協會辦公室有優先使用權。大洋專項資助形成的論文及專著需標註“中國大洋協會資助”字樣。著作權的歸屬和使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資訊和檔案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國大洋檔案與資料中心受大洋協會辦公室的委託,負責大洋專案的資料資訊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服務。各專案和課題承擔單位有義務負責將各專案和課題從申請、立項、執行和驗收過程中形成和取得的各種原始資料、成果資料、各類報告以及後續產生的相關資訊資料等及時上交中國大洋檔案與資料中心。中國大洋檔案與資料中心在收到資訊資料後將按規定出具相關接收證明。

第五十七條 大洋專案和課題所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成果資料等都應按相關規定的要求整理歸檔。專案課題驗收時應出具本單位檔案部門的歸檔證明。各承擔單位資料和檔案管理部門在專案和課題結束後一個半月內,負責將完整歸檔資料副本一套上交大洋資訊系統資料庫,在收到大洋資訊系統資料庫的相關接受證明後,專案和課題尾款方可下撥。

第五十八條 中國大洋協會辦公室是大洋成果檔案的管理部門。大洋專案開展過程所形成的各類檔案應按大洋協會相關規定管理。大洋專案資料和檔案的保密工作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即日起生效。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大洋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