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法規>民商法類>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見

民商法類 閱讀(2.59W)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見

由於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統包統配為特徵的用工制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職工能進能出的機制尚未形成;企業職工總量大、人工成本高、效率和效益低的問題還十分突出;削弱了集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制約了集團公司的發展。因此,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勞動用工制度,提高集團公司的整體效益,必須對集團公司現行勞動用工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

頒佈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文       號:[1999]中油人勞字第164號

頒佈時間:1999-04-09

實施時間:1999-04-09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一、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基本指導思想是,以《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發展方針,通過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集團公司特點的新的勞動用工制度。

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起以市場配置為主、職工能進能出的用工機制,暢通職工出口,穩定核心骨幹;職工總量得到有效控制,職工素質和勞動效率逐年提高,人工成本佔總成本的比重有所降低;努力實現人員配置市場化、管理合同化、收入貨幣化、保險社會化。

二、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原則。勞動用工必須以《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

(二)堅持以效益為中心,嚴格控制總量的原則。勞動用工必須控制在總量指標以內,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從企業整體效益出發,擇優錄用,能進能出。要有利於節約用人,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在用工的操作上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增強透明度。

(三)堅持穩定骨幹、新老有別的原則。深化勞動用工改革,要兼顧歷史和現狀,有利於企業長遠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吸引人才、穩定骨幹隊伍。對原有職工和新增職工區別政策,區別對待。

(四)堅持綜合配套、整體推進的原則。勞動用工制度改革要與人事制度、分配製度、保險制度等項改革綜合配套、整體推進,以降低改革成本,最大限度發揮改革效力。

三、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自1999年起,企業的新增職工(以下簡稱新增職工),包括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和系統外調入人員,全部通過企業內外人才勞動力市場,雙向選擇、擇優錄用。

(二)企業必須與新增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以中短期為主,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通過雙方協商確定。操作、服務以及一般性管理、技術崗位可簽訂3年以內的勞動合同;中、高階管理崗位可簽訂5年以內的勞動合同;特殊需要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其勞動合同期限,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自行確定。勞動合同應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鑑證。

(三)新增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確屬工作需要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由於勞動者本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企業可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並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企業對新增職工不實行內部下崗、待崗辦法,其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四)對於1998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原有在冊職工(以下簡稱原有職工),已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可終止勞動合同。對因工作需要續訂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根據崗位重新確定工資待遇;其工作崗位不變或相近的,可以參照原有工資待遇確定。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時,亦應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原有職工勞動合同期內(包括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下崗的,應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或相應機構),並按規定簽訂協議,相應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和期限。

對於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時,距勞動合同期滿超過3年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下崗職工,勞動合同期限應變更到3年以內,3年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對於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時距勞動合同期滿不足3年的,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勞動合同。

對於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進了再就業服務中心不籤協議的下崗職工,企業不支付其基本生活費;3年期滿後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六)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內部再就業服務中心內部待業的期限最長為3年。3年內在企業重新就業的,按照新崗位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企業外實現再就業,並已經與新工作單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實勞動關係的,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年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的,企業應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到當地失業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

(七)對於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原有職工,如生產經營不需要或不能勝任現崗位工作的,可安排其離崗內部退養。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離崗退養期間生活費發放標準,由企業按照不高於本人檔案工資80%的水平自行確定。

四、積極做好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各項配套工作

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綜合配套,整體推進。因此,在改革勞動用工制度的同時,必須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一)要切實抓好企業內部勞動力市場和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組織建設和管理規範工作,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運作程式,強化服務功能,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與社會勞動力市場接軌,為下崗職工實現社會就業提供資訊、開展培訓,加強諮詢和指導工作。

(二)要抓緊工資分配製度的改革工作,建立與新的用工制度相適應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執行機制。為有利於穩定骨幹隊伍,對中、高階管理技術人員和高階操作人員,可執行集團公司的統一的工資制度。對新增職工中的一般性管理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其工資待遇可由企業根據集團公司確定的原則框架和企業效益狀況,參照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自行確定。

(三)要加快保險社會化程序。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基礎上,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也要創造條件逐步全部實現社會統籌,並可根據企業效益情況相應建立企業內部補充保險。

(四)要配套搞好職工住房制度改革。根據國家實行貨幣化分房的總體要求,在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基礎上,停止職工福利分房,實現職工住房商品化運作。

(五)做好集團內部企業組織結構調整重組和公司化改造工作,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完善幹部聘任制,逐步打破職工身份界限,為職工在不同所有制企業流動、躋身社會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創造良好條件。

五、工作要求

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事關職工切身利益和集團公司長遠發展,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單位要予以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好。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領導要從全域性出發,從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提高對用工制度改革緊迫性、重要性的認識。各單位要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組織人事、勞資、財務、企管、工會以及黨、團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改革的具體實施問題。對於改革的難點、熱點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解釋,及時研究提出解決意見。

(二)進一步加大對貫徹實施《勞動法》和深化用工制度改革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正確輿論導向,增強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強化勞動合同約束意識,加深對改革的理解、支援。

(三)為了保證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意見的順利實施,各單位要對勞動用工、勞動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整頓。凡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補籤;已經簽訂勞動合同但未認真履行的,要依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進行規範;按規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要及時解除或終止。各單位要按照集團公司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和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於今年6月底以前,制定出本單位深化用工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實施方案要由企業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並認真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實施方案報集團公司備案。

(四)各級人事勞資部門擔負著組織實施好用工制度改革的重要責任,要以對黨、對企業、對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工作。要堅持原則,堅持群眾路線,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大公無私,不循私情,廉潔自律,一絲不苟。在具體操作上,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保證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平穩實施,為集團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