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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委託代理合同標準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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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委託代理合同標準範本

風險委託代理合同標準範本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方因與之糾紛,委託山東XX律師作為代理人,受託方同意接受委託方的委託,經協商,雙方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
  
一、受託方指派述糾紛中的第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保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並參與與本案有關的法律事務。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如下內容:
  
1、參與聽證會以及司法鑑定、醫療事故鑑定;
  
2、向當事人就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3、出席法院的審判、調解等訴訟活動;
  
4、向法院出具律師代理意見書;
  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出庭的,受託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於事前徵得委託方的同意。
  
二、委託方應向受託方敘述真實案情,並提供有關證據,受託方發現委託方未能闡述真實案情時,有權終止代理。委託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本案終止,將支付已發生的律師費和辦案費(膳宿費、差旅費和通訊費等);已經支付的費用不再退回。委託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的,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及發生的辦案費。
  
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基於委託方對真實案情的
  如訴訟過程中,委託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本案全部訴訟標的的30%支付受託方的律師費。
  
四、相關費用的支付:
  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預先支付:
  
1、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影印費辦案費用 。
  
2、律師參與聽證、司法鑑定、醫療事故鑑定會等鑑定費用以下費用應由當事人另行支付:
  
1、異地(________區以外)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辦案費用 。
  
2、案件的送達、郵寄、公告等相關費用以及相關機構必要的查詢、鑑定費用 。
  
五、受託方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理(詳見委託書)
  
六、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關於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風險已向委託人充分闡述,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