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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委託代理標準合同範本

委託代理合同 閱讀(2.11W)

公民委託代理標準合同範本

公民委託代理標準合同範本

委託人(下稱甲方):  代理人(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委託代理案件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委託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擔任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參與仲裁活動、陳述事實、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仲裁請求和調解、和解,以及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甲方委託的勞動爭議糾紛得以和解、調解解決,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由乙方代甲方簽收,本勞動爭議糾紛對方支付的賠償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轉交的賠償款由乙方代為接收。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人相關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影印費、列印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查詢費、諮詢費等費用(以下簡稱雜費)_____元(大寫:______元),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收取此費用無需向甲方提供任何票據,乙方也不再向甲方主張報銷任何費用。   第四條 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仲裁活動,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所收雜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雜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事項或者撤回仲裁申請的,雜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 甲方如未本合同 第三條之約定支付雜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雜費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雜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 第三條所確定的雜費,並按雜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終結包括:仲裁裁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撤銷仲裁申請)。勞動爭議糾紛的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程式中繼續委託乙方代理的,另行簽訂代理合同和協商相關費用。   第十條 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由於辦理勞動爭議仲裁活動需要,本合同由乙方保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的影印件。   第十二條 甲方完全明白民事案件處理的複雜性和風險,乙方只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委託代理職責,不承擔額外的責任和事實風險、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