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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簽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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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簽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程簽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檔案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檔案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雖然工程簽證事關施工企業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有施工過程中往往不重視簽證管理工作,常出現因雙方簽證主體資格及其職權、簽證的程式以及簽證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簽證無效而使企業的利益受到損失的情況。

二、工程簽證的概念

工程簽證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籤認證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絡單的形式反應者居多)。

通俗的解釋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

三、工程簽證七原則

1 、準確計算原則:如工程量簽證要儘可能做到詳細、準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的內容,一般只能籤工程量而不能籤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

2 、實事求是原則:如無法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籤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但應嚴格把握,實際發生多少籤多少,不得將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以增大數量進行補償。

3 、及時處理原則:現場簽證不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應抓緊時間及時處理,以免由於時過境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且可避免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產生。

4 、避免重複原則: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合同承諾、設計圖紙、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預算定額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等所包含的內容是否有重複,對重複專案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5 、廢料回收原則:因現場簽證中許多是障礙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發生的材料或裝置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註明),應籤明回收單位,並由回收單位出具證明。

6 、現場跟蹤原則:為了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投資,凡是費用數額較大(具體額度由業主根據工程大小確定)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承包商應與現場監理人員及造價稽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

7 、授權適度原則:分清簽證許可權,加強簽證管理,簽證必須由誰來籤認,誰籤認才有效,什麼樣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提到簽證,大家第一時間想的恐怕都是在出國的時候要辦理簽證,工程簽證確實是比較陌生的一個詞彙,但建築工程領域內的這些工作人員應該是經常接觸到的,工程簽證其實是針對某些問題又達成的一種補充協議。法律上對於工程簽證的規定不是特別的詳細,只不過是在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上有所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