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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簽證申請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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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簽證的申請要求是什麼?

監護人簽證申請要求是什麼?

1、監護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是留學申請人的親戚;

(2)年齡在21歲以上並具有良好品行的人;

(3)適合健康檢查與經濟狀況的各項要求;

(4)無6歲以下的子女。

2、監護人必須遵守以下籤證條款:

(1)不能參加工作;

(2)不能參加超過3個月以上的學習;

(3)必須保持監護人已獲得批准的海外者訪客的健康保證金;

(4)學生監護人必須持續符合該簽證的各項要求;

(5)監護人必須與提名成為監護人的學生一同居住。而且,如果學生不超過18歲,為其提供合適的膳宿,福利和全面性的資助;

(6)一旦獲得監護人簽證,須起到監護作用,要與學生共同出入境澳洲。

3、監護人簽證的特點:

(1)監護人簽證與學生簽證的基本評審原則一致;

(2)擔保金也可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

(3)監護人簽證的評審週期與學生簽證一致,其評審地也與學生簽證一樣;

(4)監護人簽證期限至學生18週歲止。

二、監護人簽證的簽字的效力是怎樣的

不論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均已超過其民事行為能力之範圍,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為之。因此,在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人單獨購房時,合同上籤有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二人的姓名,但法定代理人在簽署自身姓名時須明確表示自己是作為法定代理人代替未成年子女在合同上簽字,否則少了個“代”字,商品房銷售合同將變為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簽字,所購房產亦將成為未成年子女與法定代理人共同共有財產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我國的監護人制度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因此全面瞭解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利於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清楚的瞭解到什麼時候自己沒有監護人,什麼時候自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考慮,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