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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和酒後駕駛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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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駕駛和酒後駕駛區別是什麼?

醉酒駕駛和酒後駕駛區別是什麼?

(一)認定標準不同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後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1、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

2、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

(二)兩者處罰標準不一樣

1、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在我們國家,如果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道路上發現有醉酒駕駛的嫌疑,就會對於將把當事人採取一定的措施要求進行驗血,如果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大於80毫克的將會構成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