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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區別是什麼?

醉駕 閱讀(1.82W)

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酒駕這個詞,實際上酒駕分為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兩種情況,雖然都是喝酒後再駕駛機動車,但是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很多人都搞不清,常常會把它們混為一談。那麼,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區別是什麼?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

2021年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區別是什麼?

一、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區別是什麼?

1、“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

2、“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

二、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規定有什麼不同?

1、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扣分12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加重處罰有什麼不同?

1、飲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且在以下情況下,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通過以上這些內容,相信大家對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區別是什麼已經有所瞭解。酒後駕駛是違章行為,扣12分是對違章的處罰,但是醉酒駕駛是一種犯罪行為,比違章更嚴重,不是扣分的範疇。人在喝酒後,注意力很難集中,遇到突發狀況的反應能力也會受影響,進而導致很多車禍的發生。所以請勿酒後駕駛,醉酒駕駛更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