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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通事故處罰標準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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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通事故處罰標準如何規定的

一、醉駕交通事故處罰標準如何規定的

機動車駕駛人因為醉酒駕駛機動車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傷以上結果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僅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沒有人受傷,或者傷情只是輕傷或者輕微傷的,那麼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怎樣處理醉酒駕駛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飲酒駕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運營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駛,不管是否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較大的損害後果,其實均是會對駕駛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罰。首先,對醉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交通行政的處罰,同時因為醉駕入刑了,只要不是情節顯著輕微的,往往會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