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當事人醉駕車被扣能去出來嗎

醉駕 閱讀(1.3W)

當事人醉駕車被扣能去出來嗎

當事人醉駕車被扣能去出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

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醉駕的車輛問題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有關的條例,畢竟需要按照一定的期限進行有效的操作,否則自己的問題解決就會出現程式上漏洞,不過最為重要的是自己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理的操作,但是在生活中會有不少的爭議,有關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