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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車被扣了必須當事人取回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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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車被扣了必須當事人取回麼

每當過年過節或遇到什麼好事喜事的時候,我們總是會很高興的慶祝,難免有些情況就會酒駕,在這種時候我們就需要知道醉駕之後發生的事情需要怎麼解決了,那有關醉駕車被扣了必須當事人取回麼這個問題呢,在一下有一些資訊可以瞭解。

駕駛人應當先憑交警出具的駕駛證暫扣證明處理交通違章,然後再憑證明在15天內到車輛管理所接受理論學習,參加理論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然後在暫扣期過後憑證(考試合格的證明)本人領取駕駛證。

酒後駕車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軍人酒駕處罰

1、總參通知要求從嚴治軍,軍人酒後駕車,一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組織集中整訓。

2、醉酒駕車,一律吊銷駕駛證,調離司機崗位,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酒後駕車造成亡人事故或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通報批評軍車交通違章抄告問題突出的單位,限期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在遇上這些個情況的時候呢,總是詼諧慌亂不知道該從哪開始著手去了解,這時候就可以尋求相關律師的幫助,讓這件事情從專業的角度結合實際的狀況做出一個全面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