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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另一方無法聯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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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另一方無法聯絡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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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另一方聯絡不上怎麼辦

您好,關於起訴離婚另一方聯絡不上怎麼辦問題,一般一方起訴離婚,如果聯絡不上對方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其它方式送達訴訟材料和開庭傳票的,可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

公告期滿後,可由法院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