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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內兩次醉酒駕駛有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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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內兩次醉酒駕駛有什麼處罰?

一年內兩次醉酒駕駛有什麼處罰?

一年內連續兩次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構成累犯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的相關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國對醉駕的懲罰力度還是比較大的,一年醉駕兩次已經嚴重危害了社會交通安全並且醉駕兩次比醉駕一次的懲罰力度還大,因為第一次醉駕被查處就應該沒有駕駛證再駕駛了,所以不管是拘役還是罰款的力度都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