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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了醉駕同乘者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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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了醉駕同乘者擔責嗎?

一、當出現了醉駕同乘者擔責嗎?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規定,醉駕可能構成交通肇事或者以危險方法構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飲酒駕車罰款1千到2千元,計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醉酒駕車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其他公擔責任,明知司機醉駕還乘坐他開的車,出事故需自己買單30%,醉駕者出交通事故乘車人可能要賠償,如果將車借給醉酒者,出事故車主要擔連帶責任。

二、相關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影;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都要按照我國的規章制度去執行的,其中就明確的規定了不得出現任何酒駕以及醉駕等行為,當出現了違章駕駛等行為交警不會會扣除駕照分數還會收取一定的罰金,如果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時,當事人也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