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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員醉酒駕駛怎麼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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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人員醉酒駕駛怎麼交罰款?

駕駛人員醉酒駕駛怎麼交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罰款一般是由駕駛人員或其親屬攜帶法院開具的罰款單到法院指定的銀行進行繳納,並由銀行開具罰款繳納回執單,攜帶回執單交回法院即證明已繳納罰款。

二、醉酒駕駛刑罰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車。如果發現駕駛員有飲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驗,由檢測儀打印出結果,被檢人當場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只要有兩名交警在場,檢驗結果便可生效。酒後駕車扣12分,並處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1000元至2000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會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還會弔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醉駕處罰的力度比較大,希望駕駛人員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秉承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為自己負責,為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