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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涉嫌醉酒駕駛怎麼辦

醉駕 閱讀(3.28W)

一、駕駛員涉嫌醉酒駕駛怎麼辦?

駕駛員涉嫌醉酒駕駛怎麼辦

交警查驗事故現場,做駕駛員酒精測試,達到醉酒狀態,交警做出拘留決定,報檢察院公訴,法院做判決結果。具體流程有: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酒精含量大於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託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據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攜帶判決書到交警隊找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據,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12、服刑。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有些駕駛員直到最後一刻想的都是,怎麼能通過自己的關係網不承擔刑事責任,證據確鑿無疑的情況下沒有這種可能性,因為公檢法機關不是為哪一個普通老百姓,或者哪一位國家工作人員單獨設立的。醉酒駕駛是按照危險駕駛罪辦理的,一般的醉駕案例處理起來的話,整個週期也非常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