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駕司機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醉駕 閱讀(2.11W)

醉駕司機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醉駕司機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並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力度最大:如果駕駛員醉酒之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扣除12分,吊銷駕駛執照3至6個月,並處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將被罰款2000元,扣12分,並處以15日以下拘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司機醉駕的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因為醉駕行為可能導致極其嚴重的交通事故,對行人安全和財產造成重大的安全隱患,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