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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8.93K)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確立以下交通肇事案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出具諒解書有什麼作用?

刑事諒解書屬於是法律中的酌定情節,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酌情減少基準刑。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

國家對醉酒駕駛如此嚴厲的懲處力度,就是因為醉駕特別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部分駕駛員仍然不吸取教訓,醉駕造成的交通事故對自己及其他家庭都非常的不負責任,即便承擔了刑事責任,車禍造成的結果也可能是無法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