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醉駕沒有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醉駕 閱讀(2.01W)

醉駕沒有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基本上是所有國人都心知肚明的一句話,可是不管法律約束多麼嚴謹,總有人抱著僥倖心理,仗著自己酒量好喝過酒後還要自己開車,那麼我國對於醉酒駕駛的人怎麼處理?醉駕沒有交通事故是不是處罰就不會很嚴重呢?小編簡單帶大家瞭解一下。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可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即最少判刑為其1個月的拘役。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從上文我們可以知曉醉駕沒有交通事故也將會按照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罰,會被判處拘役和罰款。所以只要飲酒駕車無論是否發生交通事故都會被處罰,小編在這裡勸大家一句,飲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開車是違法行為,不單單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