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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員酒駕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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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駛人員酒駕的危害有哪些?

駕駛人員酒駕的危害有哪些?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二、司法解釋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飲酒後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但是按照現行法律,一般性的酒後駕車如果沒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否則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主要是經濟處罰;即使是情節嚴重的酒後駕車,最嚴重的也就是治安拘留15天。而全球有不少國家把酒後駕車認定為犯罪,如英國。美國也有一些州對酒後駕車者判刑。

西安交通大學馬治國教授認為,隨著家用汽車的逐漸普及,人車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而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事故頻頻發生,也足以說明其社會危害性之大。因此,他認為可以討論增設酒後駕車罪。如果駕車的人飲酒達到了一定的度(可以通過血液中酒精濃度的檢測確定),就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酒駕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酒駕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主要原因在於機動車的速度過快,對行人或者建築的撞擊力非常大,稍有不慎會給相關人員和設施造成巨大的損傷,極其釀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駕駛人員就好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避免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