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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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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後駕車有哪些危害

酒後駕車有哪些危害

(一)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三)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四)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五)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二、酒後駕駛交通事故處罰是什麼?

酒後駕駛交通事故處罰: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照。

從交通事故的統計情況看,酒後駕車特別是醉酒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是首要原因。正因為是首要原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把醉酒駕車的懲罰力度加大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並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一)酒後駕車的處罰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最新酒後駕駛處罰標準

(一)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二)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四)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五)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雖然有,但是過輕,這也是造成目前酒後駕車,並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即在駕駛員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除非是酗酒,否則,一般來說,對於酒後駕車也是沒有太多的約束作用。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

關於酒後駕車,在我國具體分為了兩種,包括飲酒後駕車與醉酒後駕車,很顯然在後者的情況下要嚴重一些,此時構成了危險駕駛罪,會依法追究駕駛者的刑事責任。至於酒後駕車有哪些危害,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