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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醉駕證據不足的案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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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醉駕證據不足的案件怎麼辦?

一、涉嫌醉駕證據不足的案件怎麼辦?

涉嫌酒駕證據不足的案件,檢察院可以自行補充偵查或者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經過二次補充偵查後,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立即釋放嫌疑人。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二、醉駕處罰流程有什麼?

醉駕處罰第一步: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根據當天酒醉狀態,在血液報告沒出來前,需找關係的抓緊時間)

醉駕處罰第二步: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於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於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醉駕處罰第三步: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並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此程式快點一天辦完,慢點兩天,根據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裡報到,並手寫一份思想彙報。

醉駕處罰第四步: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醉駕處罰第五步: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醉駕處罰第六步: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醉駕處罰第七步: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託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醉駕處罰第八步: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快點兩天,慢就不好說了。

醉駕處罰第九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醉駕處罰第十步:法院下達判決書。

醉駕處罰第十一步: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醉駕處罰第十二步:服刑。整個事件帶服完刑。

酒駕的案子證據不足,會退回補充偵查。確認司機是否醉駕,需要先抽血,等待驗血報告,確認司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在80毫克以上,就可以認定為醉駕,要吊銷司機的駕駛證,5年之內不能考證。如果在20~80毫克之間,可以認定為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