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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醉駕酒駕最高法新解釋內容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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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醉駕酒駕最高法新解釋內容包括什麼?

主要對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含義、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以及數罪併罰、適用罰金刑等有關定罪量刑的問題和收集證據、採取強制措施等程式性問題作了規定。

經研究,危險駕駛罪屬於行政犯,如果沒有特別需要擴張或者限制解釋的理由,對概念性法律術語的規定應與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規保持一致。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屬於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繼續沿用這一標準。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經研究,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是根據我國駕駛人員生理特點,經過大量調查研究、多方論證的結果,具有較強的科學性,且實踐操作多年,已得到社會廣泛認可,可以採用。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最高法的解釋主要遵循以下兩個原則:一是體現依法從嚴懲治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的要求。考慮到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高度危險性,為確保此類案件的處理能夠切實起到預防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醉酒程度較高,在高風險路段醉酒駕駛,醉酒駕駛載客營運機動車,逃避或者拒絕、阻礙執法檢查等情形,明確規定從重處罰,以體現依法從嚴的政策要求。二是重點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對部分尚不能解決的問題,留待條件成熟後再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駕的解釋對於醉駕的處理規定是非常的詳細的,我們對醉駕方面如果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就應該看這個文章,因為這是我們國家最高法院規定的,一切的規定都應該遵循這個來進行執行。喝酒駕車方面還是有酒駕的規定內容的,所以對於這方面我們需要多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