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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負全責是必然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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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負全責是必然的結果嗎

一、醉駕負全責是必然的結果嗎

不是,

醉酒駕駛不是必然全責。事故責任由交警勘察現場後,根據雙方違反交法行為予以認定。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一是酒後駕車要扣證並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後還要處以行政拘留。飲酒後營運機動車的,相應的責任就更重,對於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醉酒駕車怎麼處理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車標準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不一定就需要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的責任情況還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啊,有些案件不一定就是由於醉酒駕駛的原因從而造成的啊,因此交通部門在案件調查的時候,會從多方來進行取證,進行判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