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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危險醉駕怎麼處理?

醉駕 閱讀(1.41W)

遇到危險醉駕怎麼處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兒往往抱著僥倖心理,覺得自己酒量好,喝了酒,還是強行開車上路,這不僅僅給自己增加了極大的危險性,還給其他人帶來了很大的潛在危險隱患,那麼,如果遇到危險醉駕怎麼處理?,這邊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機動車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時,認定為醉駕。醉駕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的拘役刑,並處罰金,吊銷駕駛證

一、相關依據: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國標委《車輛駕駛人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處罰方式:

1.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遇到危險醉駕怎麼處理?答案肯定是嚴懲不貸,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大家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一定切忌酒後駕車,對自己的生命財產也對他人的生命財產負責,醉酒就更加不應該開車,因為當醉酒的時候,人的反應速度是正常情況下的十分之一,不管怎麼樣,讓我們對自己多一份約束,讓安全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