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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樣進行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75W)

僱傭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樣進行劃分

一、僱傭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交通事故的發生,最難的就是索賠問題。如果 雙方都有保險還比較好協商,反之則就比較麻煩。而更讓人麻煩的是僱主與僱傭之間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所存在的問題更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報警處理,先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各方的責任,之後再由各方在責任範圍內按比例承擔責任,若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內申請複核。

二、如何確定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案例:王某開辦了一家預製板廠,該廠一直未辦理登記和備案手續,也沒有營業執照。易某間斷性地在此做工,工資報酬計件支付,月底一次性付清。後來易某離職時未獲報酬,遂諮詢,他與該廠之間屬於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他該通過什麼途徑索要報酬?

說法:法律人士認為,所謂僱傭關係,是指僱員接受僱主的委託或者指示從事某項勞務活動,僱主按約定支付勞務費的法律關係,其表現形式一般為約定完成某項勞務活動,用工期限較短,並及時結清勞務費用。而勞動關係,則指用人單位招用職工,使職工成為該用人單位的成員,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勞動,並定期獲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護的社會關係。

勞動關係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成立的勞動法律關係,也包括無營業執照或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法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與其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之間形成的非法用工關係。

在我國僱傭的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相關的交通事故時。相關的僱主具有相應的連帶責任,僱主需要對這類受害者進行相應的賠償。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也會對這類違法案件的雙方,對這類責任相應的劃分,保護我國的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