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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否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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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否可以起訴

一、拿到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否可以起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如果對方拒不賠償,可以起訴到法院。

二、交通事故責任中負主要責任應承擔哪些

1、賠償比例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賠償。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2、賠償專案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4)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