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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否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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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否可以起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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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如何維權?

你好,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主要有兩種救濟途徑:
  一、是投訴和反映。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向同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投訴或反映,相關部門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作出新的認定書。
  二、是在民事訴訟中提出異議。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意見,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該證據。如果法院認為事故認定書確有錯誤,其可根據查明的事實重新判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比例,並據此作出相應的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