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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可訴

不能。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上訴講的只能是作為證據,而並未說是可訴訟。
所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