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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麼罪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16W)

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麼罪

我國將道路交通事故具體劃分為了四類,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對應了不同的輕重程度。而其中的特大交通事故很顯然是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那麼這個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麼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麼罪

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二、對特大交通事故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個月;

(一)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死亡三人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1)死亡二人;

(2)重傷五人;

(3)重傷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有前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

(二)負事故同等責任,死亡六人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個月;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緻人死亡,同時出現其他後果,對其他後果部分增加刑期,適用前兩條的規定。

【自首輕處的特別規則】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輕處15%;逃逸後自首的,輕處10%。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對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麼罪有所瞭解,按照規定此時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具體對肇事者的處罰則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沒有特殊情節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