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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大交通事故 | 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99W)

什麼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輕則沒有人員傷亡,重則造成多人傷亡或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而根據交通事故的輕重程度,最嚴重的交通事故就被稱為“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時,處理辦法也與一般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不太一樣。接下來,本站就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介紹,什麼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根據《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為4類,其中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一)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

3、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並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二)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三)事故報告單位

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應採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特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歷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應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結束。

(五)違反本規定有下例行為之一者,特大事故調查組可建成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已發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合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2、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特大事故調查組詢問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以上就是本站對於什麼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處理這兩個問題的解答。由於特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十分巨大,在處理過程中不能掉以輕心,同時當事人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以求將損失減到最低,將事故更好地處理完成。但毫無疑問,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駕車過程中倍加小心,避免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