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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44W)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辦

交通事故發生也是常有的事,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首先是救人,其次就是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認定責任發生的主體是誰,也是後期交通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但是有時會出現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不贊同的情況,那麼,當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該怎麼辦?接下來,本站小編將講述下這個問題。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辦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2、在實踐中,交通大隊的上一級交管部門,是指各地市級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對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變更或撤銷決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據職權對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援。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有沒有限制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情況也會出現,當有異議的時候可以向進行責任認定的人員提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並且提出,不僅體現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公平公正,也是為了能夠獲得最真實的答案,確保不冤枉好人,但也不放過任何一個責任人。這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