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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車店無償代駕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3.02W)

現在提供代駕服務的平臺很多,不少車主都享受過代駕服務,這種新型的服務方式的確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便利。針對有償代駕而言,日常生活中,也有無償代駕的情況,比如通過洗車店的朋友將車開回家,那麼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洗車店無償代駕責任如何認定?下面就有小編分析下這個問題。

洗車店無償代駕責任如何認定?

一、洗車店無償代駕責任如何認定?

按幫工關係處理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 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人民法院予以支援,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二、有償代駕發生事故後誰承擔責任?

關於機動車一方作為責任主體的認定標準問題,我國司法實務上通常採用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的二元標準。所謂執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實上支配管理機動車的運營地位。所謂執行利益,一般認為是因機動車執行而產生的利益。在有償代駕中,代駕人代替被代駕人行使車輛控制權,故其應具有執行支配。另外,代駕人通過代駕獲取一定報酬,顯然具有執行利益。而被代駕人雖然被安全快捷送回到指定目的地,看似具有一定的執行利益,但是該利益來源於被代駕人支付的對價,而非車輛執行,即被代駕人如不支付對價委託代駕人駕駛車輛則無法達成目標。故有償代駕時,應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相關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針對洗車店無償代駕責任的劃分,要根據情況而定。像這種無償代駕,雙方建立的是幫工關係,如果洗車店朋友作為代駕人,在安全駕駛的情況下遇到交通事故,則其不用承擔責任,由車主本人承擔。而代駕人有明顯過失的話,則其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