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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責任怎麼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41W)

一、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責任怎麼劃分

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責任怎麼劃分?

我國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是根據事件的過錯方是誰來進行劃分,根據《道路安全法》規定,行人不得在除人行橫道綠燈的時間外進入機動車道。

如事件的主要過錯方在行人,而機動車的話如果也有違反規定駕駛和訊號指示燈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主要責任。

如事件的主要過錯方在行人,而機動車的未違反相關規定駕駛和訊號指示燈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50%責任(最新交規規定機動車通行要注意瞭望避讓行人)。

如事件雙方都沒有責任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人道主義責任負責賠償行人醫療和工傷等費用。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